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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办理入院手续须带医保本,医保卡,入院证及现金。
2、预交金为3000.00元(住院押金)。
3、省医保本年度本疾病第二次入院若间隔不超过15天视为一次住院。
省医保办理出院须知
1、病历必须由病房送到收费处后方可结账。
2、结账时必须带预交金收据及医保卡。
3、结账时病人及家属对所产生的费用无任何疑问时方可结账。
省医保结算单结构
1、自费费用:房费20元以外部分,丙类药品,丙类诊疗和扣减金额项目。
2、个人自付:乙类药品,乙类诊疗项目。
3、起付标准:本年度一次住院为900元,二次以上住院为450元。
4、按比例自负:(总费用-①-②-③项)X(在职15%、退休10%)。
5、公务员记账:(②+④)X(在职85%,退休90%)。
6、个人支付总额:个人账户+现金支付:即(①+②+③+④-⑤)。
1、办理入院手续须带医保本,医保卡,入院证及现金。
2、预交金为3000元。
3、本年度二次入院没有时间及次数的限制,住院押金为3000元。
市医保出院须知
1、病历必须由病房送到收费处后方可办理。
2、结账时必须带预交金收据和医保卡。
3、结账时病人及家属需对所产生的费用无任何疑问时方可结账。
市医保结算结构
1、自费费用:房费25元以外部分,丙类药品,丙类诊疗和扣减金额项目。
2、个人自负:乙类药品,乙类诊疗项目。
3、起付标准:职工医保本年度一次住院为900元,二次以上住院为
450元。居民医保二次住院仍为900元。
4、按比例自负:(总费用-①-②-③项)x(退休12%,在职20%)。
5、个人负担总额:个人账户+现金支付。即(①+②+③+④项)。
6、商业补充医疗保险:本年度统筹记账超过最高支付限额(36000元)以上的医疗费用,可进入商业补充医疗保险。进入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后,所有费用均为自费,结算后可到郑州市医保中心继续报销。
入院须知
1、先到当地主管部门(卫生局农合办、劳动局医保办)开“转诊核查证明信”。
2、未开“转诊核查证明信”已经住院的,请及时与当地主管部门联系,说清楚患者的情况,询问清楚回当地报销要办哪些手续。
3、 住院费用个人先垫付,出院后回当地报销。
4、住院后请向所在病区护士长、管床医师说明自己“参加了医保”,并出示您的“新农合手册”或“职工(居民)医保手册”,您会得到护士长、管床医师的帮助。
出院须知
1、出院时,您要办理好以下资料,供报销使用:
转诊核查证明——到医保办(门诊西区一楼)盖住院审核专用章
病历复印件——病区提供病历,到复印室复印并盖章
诊断证明——管床医师开好后,到住院接诊室盖章
出院证——到住院收费处盖章
住院发票——到住院收费处打印并盖章
费用汇总清单——到住院收费处打印并盖章
2、其它不明白的事,请您拨打“新农合手册”或“职工(居民)医保手册”上提供的电话与当地联系、询问清楚。